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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实施日期:
2021-01-01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海关税收-减免税-科教及残疾人用品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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