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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发布日期:
2025-04-04
实施日期:
2025-04-04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通关管理-综合管理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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