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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 2012年 第78号
发布日期:
2012-12-31
实施日期:
2013-01-01
性:
废止
法规类别:
对外贸易-贸易管制-化学品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

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简称《名录》,见附件)。

20131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

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21231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

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代号

单位

  

2903799021

其他仅含溴和氟的甲烷、乙烷和丙烷

千克

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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