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被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72号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
第10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法律声明:《法律声明条款》
@ 2015-2020 南京绿道供应链研究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0420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