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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发布日期:
2023-03-07
实施日期:
2023-03-07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法规修订-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自202337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3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5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11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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