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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实施日期:
2021-09-01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关务技术-原产地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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