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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小反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动植司 监管司 风险司
发布文号:
动植函〔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实施日期:
2021-03-31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要求-动物产品

2021325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阿尔及利亚盖尔马省(Guelma)的一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

疫,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5只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小反

刍兽疫传入的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及利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

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产

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

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小反刍兽疫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

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

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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