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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

发布部门: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18-01-30
实施日期:
2018-01-30
性:
失效
法规类别:
检验检疫-动物(水陆)及其产品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废止)

 

根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6年183令)和《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

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

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1)。今后,质检总局将不定

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指定口岸名单,并在质检总局网站更新《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第三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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