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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

发布部门: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7-01-17
实施日期:
2017-01-17
性:
失效
法规类别:
检验检疫-动物(水陆)及其产品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

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doc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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