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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主席令第23号
发布日期:
2004-08-28
实施日期:
2004-08-28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法规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类型:
法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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