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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主席令第27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4-24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法规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类型:
法律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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