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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实施日期:
2024-02-07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检验检疫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海关总署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哈萨克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2〕4号)对于上述区域的口蹄疫禁令不再执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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