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法宝

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实施日期:
2024-02-07
性:
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要求-动物产品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绿道法宝

@ 2015-2020 南京绿道供应链研究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042004号-1